7月1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5.6元,增幅为5%,惠及全省273万名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三是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通知强调,要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记者米俊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