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观点 > 热点透视 >正文 信箱登陆  |  主席信箱
关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矿〔2006〕9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6年5月18日20时30分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一起透水瞒报事故。总局李毅中同志已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省市抢险、查处。初步核查被困矿工57人。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

    发生事故的新井煤矿为乡办、个体私营企业。该矿始建于1992年,批准生产能力9万吨/年。据初步分析,这起透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矿14#-1煤层作业时放炮震动破坏了与附近废弃矿井采空区的隔离带,造成采空区积水涌入,水量约20万立方米。经赴现场工作组初步了解,该矿存在以下重大问题:

    一是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采矿许可证批准该矿开采的煤层为4#煤层,而该矿除开采4#煤层外,违法超层越界开采8#、14#-1和14#-2煤层。二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今年仅从3月初开始至事故发生前,2个半月已生产原煤约10万吨。初查事故发生前井下人员多达260人。三是管理极其混乱,隐患严重。井下层层转包,劳动组织混乱。有的矿工的矿灯是自己购置、自己充电,每班有300多辆柴油三轮车在井下运煤,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四是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矿主及生产副矿长、当班调度员和包工头逃匿,左云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赶赴现场调查时,该矿谎报被困5人,隐瞒井下被困人数,转移被困人员家属,转移账户资金,性质极为恶劣。事故也说明在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严重漏洞。

    为认真吸取新井煤矿“5.18”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煤矿企业高度重视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严格组织落实,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二、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力度。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采用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煤层受老空水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当前,要加强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落实工作方案,储备充足的防排水设备和物资,做到领导、组织、预案、物料落实,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三、严禁矿井超能力生产。煤矿企业要按照核准的能力确定采掘工作面数量和入井人数。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登记、考勤,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地要按规定复查核实矿井生产能力,凡发现煤矿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大关闭矿井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抓紧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明确和细化关闭煤矿的范围、对象,确定关闭矿井名单和关闭时限。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的煤矿,坚决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煤矿和资源枯竭、濒临枯竭的煤矿。

    五、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严把入口关。各地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被整合的矿井必须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关闭到位,其剩余资源纳入整合范围。各地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要加强监管,严防将资源整合变异为“矿井整合”。凡水文地质资料、瓦斯灾害、采空区、巷道布置等情况不清的整合矿井,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审批)其设计方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律不得审查通过其安全设施设计。

    六、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管和定期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对辖区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特别规定》所列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移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性质严重的要建议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地近日要立即针对雨季的特点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察。

    请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监察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
(责任编辑:)

 

     其它   首页 > 理论观点 > 热点透视  
 
   劳动合同约定与企业制度规定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山西灵石发生矿难 18人死亡39人被困井下
 
 
 
 

 

   
首页 | 关于我们 | 问题答复 | 导航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山西省总工会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缉虎营1号 电话:0351-3085790
晋ICP备07000843号 copyright © 2005 www.sxgh.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ini

浏览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