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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真情关爱农民工 维权服务暖人心
山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郭新民

    转自《求是》杂志2015年第7期。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兄弟的热切期盼,也是党和政府赋予各级工会组织的神圣使命。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山西省总工会2013年以来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行动,各级工会组织主动承担责任,真心关爱农民工,为劳动者撑腰,为党政分忧,积极探索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新路子,全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有力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一、真心实意、敢于担当,带着感情抓
    “人间自有真情在,宜将寸心报春晖。”广大农民工兄弟离开家乡,走进城市,从事着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他们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为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付出了心血和努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广大农民工的奉献与牺牲,就没有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今天的繁荣局面。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是“雪中送炭”、“雨中送伞”,是扶危济困、解囊相助。工会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人”,这是职工对工会的最高认可,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一种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会组织及时主动站出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无旁贷。如何才能把为农民工讨薪维权落到实处?有两样必不可少。一是心中紧系农民工兄弟的那份感情,二是为农民工兄弟撑腰解难的那份担当。各级工会组织作为“娘家人”,要真正把农民工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以真挚的感情了解农民工所思所想所盼,以高度的责任心努力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敢于“三亮”——亮身份、亮牌子、亮电话。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必须挺身而出,敢于动真碰硬,对矛盾和困难不敷衍、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着力攻坚克难,认真应对解决。
    二、千方百计、尽心竭力,全力以赴抓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对于工会组织来说,为农民工讨薪维权,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来实现,也不可能直接介入社会管理,要在满足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三个条件的同时,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开展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运用党委政府赋予的资源和手段,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开展这项专项行动的主旨和进展,推动政府把专项行动纳入到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体部署中,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督促检查、政府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制定周密细致的宣传方案,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农民工在维权时能够第一时间想起工会,找到工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负面典型予以曝光批评,对诚信守法、关心农民工的正面典型大力表彰宣传,弘扬正气,营造声势。
    三是及时主动提前介入。发挥工会组织网络健全、信息畅通、协调力强、职工群众信任等优势,及时了解农民工利益诉求,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协调、早报告,对拖欠问题严重的单位,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早防范,有效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发挥工会职工维权热线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欠薪周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工上门有接待、电话有接听、处理有结果、权益有保障,真正打造成解决农民工问题畅通的“绿色通道”、阳光的“维权港湾”、温馨的“服务之家”。
    三、健全机制、联动配合,依法依规抓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行动,不能只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最重要是落实到行动上。我们坚持在法律授权的前提和范围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开展好,力争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兴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我们充分发挥工会主阵地作用,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一线,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法、懂法、普法、用法工作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普及,以农民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和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遵章守纪,依法理性维权。
    二是搞好协调配合。主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协助办案制度,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研究和处理恶意欠薪、逃匿欠薪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联合研判、共同预警、协同防范。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切实发挥工会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机构作用,对农民工欠薪方面的投诉和求助,第一时间与欠薪责任主体进行联系,采取沟通协调、法律援助、请执法部门协助等切实有效方式帮助讨薪。对那些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体罚虐待农民工的,坚决依法依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处置。
    四是用好应急周转金。继续健全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追偿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救急济难功能,防止救助资金非正常“流失”,确保资金可持续的保障能力。对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安全、规范、透明和高效。
    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的重要劳动群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而且是重大政治问题。要持续深入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行动,以深厚的感情、高度的自觉、法治的方式,真挚关爱、真心帮助、真诚服务农民工,让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沐浴公平正义阳光,为推动优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求是》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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