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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工运百年回顾(七)
西方国家工会:挑战和机遇并存(一)

    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的工会运动更为悠久一些。早在 19 世纪中叶即已在最先实现了工业革命的英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工会组织并取得了合法地位。进入本世纪以后,他们经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并在二战后的 50 60 年代迎来了工会运动的高涨时期,工人组织率平均达到了 40 %左右。

早在二战结束时,为了反对政府和雇主的反劳工、反工会政策,在美国、西德、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发生了有数百万人参加的罢工运动。 50 60 年代,西方国家 出现具有鲜明政治和经济要求的大规模工潮,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50 年代末,日本工人和各派工会组织为了反对《日美安全条约》举行了 20 多次全国统一行动,高潮时有 600 多万人参加。   1960 年意大利发生了反对天民党政府的群众性罢工斗争。 60 年代末意大利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仍有近   200 万工人失业,引起工人的强烈不满。他们在 1969 年秋季发动两次规模空前的大罢工,分别有 1800 万和 2000 万人参加,罢工持续了 3 个多月,形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意大利“热秋”。   在法国也出现了大规模工潮,其中包括 1968 年的“五月风暴”,高潮时有 1000 万名工人参加。工人们在工会的组织下开展了声援学生要求改革教育制度和争取经济与社会权益的斗争。 100 多个工厂被工人占领,   生产、交通和通信陷入停顿,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近乎瘫痪。戴高乐政府不得不宣布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全国大选。 80 年代,英国煤矿工人为了反对关闭矿井和保障就业开展了大规模的罢工运动。英国政府对罢工工人和工会实行高压政策。但是工人们顽强不屈,罢工坚持了近一年。此次罢工赢得了广泛的支持。这些罢工斗争结局各异,但都显示了工人队伍的力量,有的迫使政府更迭,有的获得了生活福利的部分提高。工会地位得到一定的加 强。

长期以来,西方工会一直坚持争取工会权益的斗争。特别在战后,经过工人们的长期斗争获得的组织权和集体谈判等权利进一步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例如战后的意大利宪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权通过自己的政党和工会参与管理国家。日本通过劳工立法,宣布工会活动自由。美国工会获得的集体谈判权利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北欧国家和英国等宣布建立“福利国家”,工人的生活处境得到了改善。

西方国家工会还开展了争取参与企业和社会事务管理权的斗争,这是西方工运事业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工人参与是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西方国家工人及工会组织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人参与 形式。其中德国工人争取参与企业管理的斗争和由此实行的“共决”(参与)制度具有代表性。德国工人从 19 世纪末就一直要求有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二战 后,德国工人鉴于煤钢等大企业的资方支持过纳粹政权,主张从严处置他们的财产,强烈要求参与企业管理以限制他们的权利。煤炭、钢铁工人经过罢工斗争,终于赢得了“共决权”。 1951 4 月,联邦德国政府通过了《煤钢共决法》,   规定在 1000 名工人以上的煤、钢企业中,监事会由劳资双方对等代表组成并在经理委员会设由工会推荐的劳工经理,以利共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务。 1976 年联邦德国议会又 通过了《共决法》,从而使其他行业大企业中的工人也获得了“共决权”。其他西方国家也实行了一系列工人参与制度,如在法、意等国实行的企业委员会制;在一些国家实行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在瑞典、日本、美国等实行工人直接参与车间和班组管理制度,以及在西方国家广泛实行的“三方机制”等。 “三方机制”是职工参与的更高一级的形式。工人通过工会组织与政府、雇主代表举行谈判并签订社会协议,参与协调劳动和社会问题。在西方国家,工人及其工会组织的参与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根本改变现行制度和工人的处境。但是工人参与有利于调节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对维护社会和谐具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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